工程编号: 青高招(监2010)第(30)号
中国科学院光电研究院青岛研发基地监理 项目筹建工作已经就绪,现公开招标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招 标 人 青岛高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青岛高新区创业中心
项目名称 中国科学院光电研究院青岛研发基地项目 监理
工程地点 青岛高新区园区内
工程等级 Ⅱ等
招标内容:
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内容;
投资额:约1.7亿元。
二、投标单位报名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房屋建筑专业监理甲级 资质的监理企业;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 房屋建筑 专业壹级项目总监;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同类工程界定:企业上三年度监理过的Ⅱ等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四、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 2010年 5 月 8 日 9 时至 2010年 5月13日 16 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装订成册的一套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青岛高新区创业中心212会议室报名。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所需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包括房屋建筑专业两名,水暖专业一名,电气专业一名,造价专业一名,园林绿化或市政公用专业1名,总监不可兼任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具有中级职称且有上岗证书)及上述人员和投标授权委托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劳保证明(从各地社保网打印,能充分体现投保人的单位和投保日期等详细资料,投标报名时须在现场进行网上确认);
4、企业上三年度完成的符合本公告同类工程界定要求的监理项目至少一个, 包括监理委托合同、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交易通知书)、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资料(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项目,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备案要求的,须由项目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相关证明,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5、投标项目总监上五年度完成的符合本公告同类工程界定要求的监理项目至少一个,包括监理委托合同、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交易通知书)、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资料(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项目,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备案要求的,须由项目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相关证明,证明一个月内有效)、相应的获奖证书、获奖正式文件等;
6、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应提供注册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市场行为及上两年度安全生产证明材料(证明一个月内有效)及外地入青备案登记证明。
注:投标报名时必须提供上述1、2、3、4、5、7款要求的资料原件,否则报名将被拒绝,报名结束后,再提交资料无效。
五、招标人将于 2010 年 5 月14 日 16 时前通知选中的企业,凡未被选中的企业不再另行通知。投标资料复印件不予退还。如发现投标单位提交虚假资料,将取消该单位本次投标资格并禁止该单位三年内在青岛高新区的一切投标活动,且通报该单位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六、高新区相关部门将对投标单位所提供的相关业绩资料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并核实无误后存档备案,作为资格预审及评标的依据(凡未包含在投标报名资料里的相关业绩在资格预审及评标时均不得分)。
招标人依据考察结果等电话通知具有投标资格的投标单位,凡不具备参加投标资格的企业不再另行通知,投标资料均不予退还。如发现投标单位提交虚假资料,将取消该单位本次投标资格并禁止该单位三年内在青岛高新区的一切投标活动,且通报该单位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七、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八、有关事项说明:
1、本工程不分标段。
2、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整。采用投标单位本单位银行账户(与投标时单位名称一致)电汇方式缴纳(谢绝现金)。中标后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转为部分履约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已取得青岛高新区建筑业企业入区备案资格并缴纳信用保证金的投标单位,不需另行缴纳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3、如果投标单位在报名过程中有需要向高新区监督部门反映的问题,可拨打电话:66966866、82020718,也可发电子邮件至gxqjc@126.com(反映人应署实名,并提供具体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章)
招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